舟旅委办〔2017〕25号
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宣传资料
分发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委),各功能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舟山群岛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提升我市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和分发管理水平,经征求各地意见后,现将《舟山市旅游宣传品分发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明确负责人一名,并于7月26日(周三)之前将联系方式报至市旅游委马嘉璇,联系电话:13567676600,2280678。
舟山市旅游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舟山市旅游宣传品分发方案
旅游宣传品是推广旅游形象,促销旅游产品的重要手段和媒介。为配合五级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旅游宣传品传播,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作用,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则
(一)旅游宣传品是指用于宣传舟山城市旅游形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等旅游要素的书刊、折页、手册、地图、画册等纸质读物。
(二)全市旅游宣传品主要用于我市对外旅游促销、旅游客源地派送、友好城市交换、来宾接待,全市旅游咨询服务点摆放,给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旅游形象宣传和资讯服务。
(三)各县区各功能区要加大对旅游宣传品的资金投入,在旅游宣传品的形式和内容上探索创新,积极参与市旅游委对旅游宣传品的整合提升工作。
二、规范要求
(一)在五级旅游咨询服务体系重要站点内所设置的宣传展架上投放的旅游宣传品要严格按照各地上报的统一规格,便于在资料架上摆放,提升舟山旅游整体形象。
(二)旅游宣传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准确,生动实用,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设计新颖,制作精美;图文并茂,一定的发行量和发送渠道,具有较好的市场传播效果;如有外语种类译文需准确规范,文字流畅,贴近境外游客阅读习惯。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旅游局(委)、各功能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应上报包括符合规范要求的宣传品名称、数量、规格及预计印制完成时间。
(二)全市旅游宣传品需具备统一标识内容,具体包括舟山旅游标识、舟山群岛旅游或各县区旅游二维码标识、舟山旅游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市旅游委从上报的品种中,结合年度市场整体营销计划,遴选出一定数量的品种,纳入全市旅游宣传品年度整体计划,并进行统一配送和投放。其中,市本级旅游宣传品制作总量需达30万份以上、普朱管委会入选的旅游宣传品制作总量需达30万份、各县区旅游局(委)及金塘、六横、新城管委会入选的旅游宣传品的制作总量需达10万份(各县区及功能区管委会所提供的旅游宣传品种类为1-2种)。
(四)纳入全市旅游宣传品年度整体计划的宣传品,应一并向市旅游委市场开发处报送电子版,以便进行网络管理和推广。
四、监督管理
对用于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发放的折页、指南、手册等需求量大的旅游宣传品,各派送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补充宣传资料,保持旅游宣传品摆放整齐。派送单位指定专人担负全年的宣传资料派送任务,制定宣传资料派送与接收单位的验收登记制度,确保宣传品及时到位。市旅游委将不定时到各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查看宣传品使用情况,收集游客反馈意见。
五、收发流程
(一)市旅游委市场开发处、市旅游发展中心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本年度全市宣传品集中分发委托方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分公司。各县区旅游局(委),各功能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为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单位。
(二)中标委托方组织了四个分发站点予以对应服务。各地应做好辖区内咨询点沟通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宣传品需求量报送。各分站点应及时记录补充。

舟山市旅游委员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