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旅委办〔2017〕22号
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
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委),各功能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
现将《全市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旅游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全市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
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旅游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省旅游局和市消安委统一部署,结合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防控优先”的理念,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认真解决旅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全市旅游行业火灾事故零发生,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7年7月至9月
三、工作重点
以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和游客密集场所为重点。统一排查是否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是否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是否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防火宣传培训,是否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自查阶段(7月--8月上旬)。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次行动以属地排查为主。各县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针对性措施,督促各旅游企业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各县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旅游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旅游企业落实整改责任,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下旬)。市旅游委对各地夏季旅游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抽查,认真总结经验,固化做法,建立提升火灾防范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组织开展旅游行业的消防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履行统筹协调的职责,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涉旅消防安全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开展沟通会商,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旅游委委成立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8-9月各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各县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层层督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关停。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功能区旅游主管部门每月13日、25日前向市旅游委安全处报送工作动态。各地各部门应于8月10日前将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安全处。(联系人:邬贤达,联系电话:2283096,传真:2280716,邮箱:3194312@qq.com)
舟山市旅游委员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